caizhaoting
发表于 2012-5-15 17:06:59
应该被认定为旷工吧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7:09:26
李乐薇 发表于 2012-5-15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曾经有过,直接把人辞退了。
大部分员工还是不愿意跟公司去熬这个时间,不想告倒仲裁去,这样也就不了了之了~~也挺好的。
浅井
发表于 2012-5-15 17:10:32
本帖最后由 浅井 于 2012-5-15 17:11 编辑
旷工有认定程序
李乐薇
发表于 2012-5-15 17:18:31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部分员工还是不愿意跟公司去熬这个时间,不想告倒仲裁去,这样也就不了了之了~~也挺好的。 ...
是的,如果遇到较真儿,那就有麻烦了。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7:37:45
lqy5656 发表于 2012-5-15 15: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标准答案吗?一定要行通知与告知义务吗?
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针对于这样的问题,给各位HR的解释是:病假原则上是不需要批准的,所以后期员工提供了病假条,也就不能以旷工论处这个员工,所以想要规避这样的问题就是完善奖惩制度,说明不按照请假流程导致违反了公司的奖惩制度(奖惩制度中应说明这样的情况多少多少天就可以辞退),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解决这样得事情了。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7:40:25
maiyanling 发表于 2012-5-15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员工没有及时把假单递交到人事部,即使有特殊情况也需致电跟公司说明情况,所以我认为这个属于旷工行为。至 ...
焦点在于:对于HR来说,首先应该正确定定性问题,案例中的HR对于问题有所偏差,认为该员工为旷工,故定性出现了错误,所以导致后面采取的解决这样问题得手段也会出现问题。故判断相关案例应该先正确定性,再变通的解决。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7:41:23
TFHR 发表于 2012-5-15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关键要和公司制度相结合吧
恩恩恩~~~没错
小兵甲
发表于 2012-5-15 18:00:24
让我看看。
未之区域
发表于 2012-5-15 20:11:37
应该可以被认定为旷工吧。
第十二
发表于 2012-5-15 20:26:31
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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