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桂
发表于 2013-3-6 13:3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louchesh
发表于 2013-3-6 14:46:24
不能辞退
xujy2
发表于 2013-3-11 11:13:10
不正确,
1.HR职员应做好入职培训,安排师傅予以指导,给新员工营造良好氛围;
2.回复不合适邮件,可按照规章制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3.做好领导层面和孕妇层面的工作,展现HR八面玲珑的处事风格;
4.试用期内避免裁掉员工,可以以不能胜任此岗位,调整工作岗位;
sunny8
发表于 2013-3-11 11:31:04
应该以“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公司机密”辞退
clown219
发表于 2013-3-11 11:41:42
学习,查看答案
jpy1023
发表于 2013-3-11 16:49:42
这个理由不能让人信服!
痌の起↘嚸℡
发表于 2013-3-12 13:28:53
学习下,看处理
blueow
发表于 2013-3-17 15:52:31
这个我觉得不是说不能胜任,而是可以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开除此员工
zkhxhr
发表于 2013-3-18 11:55:35
单位违法
zkhxhr
发表于 2013-3-18 11:57:54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1-3年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多月。这家公司的hR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