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逸轩 发表于 2013-3-28 09:21:11

这个有点意思

静怡的爸 发表于 2013-3-28 09:47:03

使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法理上可以。
在中国,公司这样的做法,无理而野蛮,没有道路,可以说是一个失败的公司。

huihuiwzj 发表于 2013-3-28 11:04:54

学习中,加油!

yangweijie918 发表于 2013-3-30 09:13:54

不错,学习了,继续分析。

张馨尹 发表于 2013-3-31 09:27:47

学习

楓狂之叶 发表于 2013-4-9 09:49:59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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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ixun 发表于 2013-4-9 11:06:26

这个貌似是行政部的责任多点吧,新员工的基本办公设施都没安排到位

柳小鸭V 发表于 2013-4-9 11:52:48

1、员工入职工作不知是否有做到位:工位的安排,若是临时工位要事先说明,包括前工位主人所遗留的办公设备、资料等需事先与双方告知清楚,不得随意动用,回复前工位主任的所有资料、设备;
2、对该员工的处理理由不太合理,首先如果是不胜任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相应举证,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他的行为“以不专业方式回复客户邮件”给公司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定论,以“个人因素对公司形象及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影响”等为理由进行处理。

liuyun0918 发表于 2013-4-9 16:49:58

求答案~~~~~~

sunyx1983 发表于 2013-4-11 15:39:41

结果如何,试用期内,有不合格的地方可以斥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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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合法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