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同意粉红-9的看法。。。RE: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这与有无准生证没有关系。任何女工依法有权享受孕期和哺乳期的一切待遇,包括公司不可以在此期间辞退员工,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要能提供准生证,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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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和该员工进行一次严肃的沟通,首先提出公司的想法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有证明能证明已怀孕(有效证明),公司就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三期满了再解除;其次,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了解一下员工目前的生活状态,如果真的是这么困难,并且能认识到之前工作的问题,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再对其进行考察,决定是否解除,其实在员工困难的时候公司能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建立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再补充一点,公司有想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得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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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不是说得清清楚楚的吗?该照章办事的还是办。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
以下是引用朱鼓励豆在2005-5-5 10:22:16的发言我觉得应该和该员工进行一次严肃的沟通,首先提出公司的想法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有证明能证明已怀孕(有效证明),公司就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三期满了再解除;
其次,我觉得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了解一下员工目前的生活状态,如果真的是这么困难,并且能认识到之前工作的问题,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再对其进行考察,决定是否解除,其实在员工困难的时候公司能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建立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感。
再补充一点,公司有想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得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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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法无碍于情,商虽商,也有商业伦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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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法規處理,以人為本,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按劳动法办,明确无误.·[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以下是引用阳光绿洲在2005-4-8 14:22:24的发言A公司女员工张艳丽工作表现不佳(年度考核结果有显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工作极不满意,因合同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找其本人谈话,并书面通知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张艳丽一个星期后到医院看病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注:公司知道张艳丽女士已婚,结婚时张艳丽女士35岁,属晚婚),随后到公司告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王明先生,王明先生随即要求张艳丽女士出示准生证,张艳丽女士告诉王名先生正在办理,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估计2个月后拿到准生证没问题。按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解除与张艳丽女士劳动合同。
过了2个月后,张艳丽女士没有出示准生证,且公司听说张艳丽女士因和丈夫性格不和而离婚了,且张艳丽女士发誓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 并准备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期及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问: 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明先生,您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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