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D_1981 发表于 2005-6-17 12:15: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作为人事经理,你更应当考虑的是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进行了制度上的衡量,至于她是否和丈夫离婚,那是她的家庭问题,不应当和公司问题相混淆,这本身不是一个范畴之内的事,何必要把它强加在一起呢,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应当享有相关待遇。毕竟她这种情况属于特例,只要按原则去做,找到企业与员工利益的交点,应该不会太困扰你的。

wacodal 发表于 2005-6-17 15:08: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法治加理治!

剑试天下 发表于 2005-6-17 15:18: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合理
让公司员工看到我们的希望!

song_ics 发表于 2005-6-20 08:47:00

只能将合同延期至哺乳期结束

按劳动法规定,不能终止与怀孕女工的合同。无论什么原因。

顽主 发表于 2005-6-20 11:01:00

同意

以下是引用小滑头在2005-4-11 13:44:11的发言
没有出示证明可以不按规定办事,可以解除合同。
**************

sihun_ling 发表于 2005-6-20 14:02: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等吧,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也许为了孩子,她的表现会好起来。

hollyhr 发表于 2005-7-25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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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虾 发表于 2005-7-25 19:21: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只能等她生完孩子再说,没有什么好头痛的

密码登入中人网 发表于 2005-7-26 13:58: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严格按照《劳动法》办,要不然会给企业很多麻烦和损失

轻风抚面 发表于 2005-7-26 17:08:00

RE:[案例连载]之: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欢迎讨论!!)

享受完怀孕待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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