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dehao007
发表于 2015-12-9 09:59:01
感觉应该算旷工
可可波妞
发表于 2015-12-10 15:56:43
{:3_43:} 不回复是个什么情况
jdonglei
发表于 2015-12-11 22:12:56
认真学习一下
jingxilove
发表于 2016-1-13 16:49:21
学习学习!
vivi酱athrbbs
发表于 2016-1-14 09:35:51
本帖最后由 vivi酱athrbbs 于 2016-1-14 09:38 编辑
假设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员工有签收
看规章制度是否对请假程序有明确,员工的请假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确实构成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规章制度是否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明确,员工的缺勤是否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也可以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作为HR,即使规章制度有明确,员工确实是不符合,都应该问下员工是否确实有急事。从人本关怀的角度,看看是否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再向管理层建议。
voldemortwang
发表于 2016-1-14 13:36:09
学习一下
coli
发表于 2016-1-14 13:51:08
先回复看看
jingxilove
发表于 2016-1-18 15:10:32
学习学习!
钱钱-91
发表于 2016-1-19 10:28:26
来学习一下的
me88
发表于 2016-1-19 15:10:37
看看学习一下哦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