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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合同赔偿金

2012-4-17 10:12|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627| 评论: 13|原作者: 双子小乔

摘要: 想与同行们确认一件事。如下: 案例1 某员工合同起始日2006年3月2日,几番续签后,最后一轮合同是2009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公司中止续签,赔偿金是否为: A:2008年1月1日到2012年3月1日 (新法后开始赔) 或 B ...
想与同行们确认一件事。如下:

案例1
某员工合同起始日2006年3月2日,几番续签后,最后一轮合同是2009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公司中止续签,赔偿金是否为:
A:2008年1月1日到2012年3月1日 (新法后开始赔) 或
B: 2009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  (只赔最后一期合同)
我选A

案例2
某员工合同起始日2008年3月2日到2010年3月1日,最后一轮合同是2010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公司中止续签,赔偿金是否为:
A:2008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 (从签订日期赔起) 或
B: 2010年3月2日到2012年3月1日   (只赔最后一期合同)
我选A

请问我的选择是否正确?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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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飞奔DE蜗牛 2012-4-16 11:05
你的选择正确无误。满分!
引用 双子小乔 2012-4-16 11:14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4-16 11:05
你的选择正确无误。满分!

多谢!
引用 小猪崽 2012-4-16 11:24
这个,还要看第一次合同终止时候是否支付补偿金!
引用 双子小乔 2012-4-16 11:40
小猪崽 发表于 2012-4-16 11:24
这个,还要看第一次合同终止时候是否支付补偿金!

请说的详细点吗?如果从2006年录用,会续签不下3次合同,为什么和第一次合同有关呢?
08年之后签的肯定要赔没有疑义。我比较没把握的是跨2008年做法,新法前签的劳动合同,在08年后的那段是否能作为赔偿基数。
引用 小差火 2012-4-16 12:08
江苏地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前的终止合同也有相关规定!以上你的原则是正确的!
引用 一半饺子 2012-4-16 12:36
个人认为,2008年之前也要赔偿吧,应该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确定赔偿的年限。
引用 双子小乔 2012-4-16 12:48
一半饺子 发表于 2012-4-16 12:36
个人认为,2008年之前也要赔偿吧,应该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确定赔偿的年限。 ...

对于合同中止08之前是可以不赔的,协商解除是一定要赔,这点我与过数名律师确认过。
引用 stephenzhou 2012-4-16 13:08
合同终止后只需赔偿2008年1月1号之后的,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按该员工在公司的工龄算。
引用 31号 2012-4-16 13:30
是中止还是终止?是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引用 双子小乔 2012-4-16 15:07
31号 发表于 2012-4-16 13:30
是中止还是终止?是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谢谢提醒,我上面的回复大意了。
是终止
是经济补偿金

之前写的太不专业了,谢谢~~
引用 yazhi999 2012-4-16 15:22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日期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之前的劳动法中没有说明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4-16 18:53
你答对了。跟我一样,有时对答案不太确定时,就放到网上找人咨询。
引用 双子小乔 2012-4-17 11:18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16 18:53
你答对了。跟我一样,有时对答案不太确定时,就放到网上找人咨询。

呵呵,其实之前一直这么操作,从没怀疑过。突然有一天自己想到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算,是不是算最后一期合同就可以?虽然我也知道合同法上写明从用工之日算起。因此,还是想上来看看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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