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安安的爸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劳动合同缺少期限条款的处理?

  [复制链接]

0

主题

6

听众

574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1-4-1
最后登录
2011-12-19
积分
574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7
71
发表于 2011-5-27 10:53:54 |只看该作者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此劳动合同有效,即使合同中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已成为事实的劳动关系。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虽然本案例中未具体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劳动关系已存在。所以不予以支付两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未约定具体的合同限期,虽然公司有签一年和三年的,若张三未因本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原则上可以撤消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我想法律上也应得到支持。

呵呵,好想知道正确答案。
实实在在做好一件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1885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0-12-7
最后登录
2013-6-11
积分
188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98

最佳辩手 圣诞小雪人

72
发表于 2011-5-27 17:39:50 |只看该作者
研究了下劳动合同法,非常赞同9楼的意见。
问题的焦点是,未书面填写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无效,可以允许补充,因此缺少部分必备条款不应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能裁定企业改正。裁定企业改正是按之之彰的约定重新补充上去,还是得新由A公司和张三再协商呢?,不管乍样企业是不会订无固定其限合同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A,劳动合同的确没有标明期限,即合同无期限,是否就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除非A公司协商,否则张三的情况均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B,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其与公司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采用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格式版本,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都做了约定,应该都未违反以上三条。有争议一条,在排除劳动者权利一条中,没有确定期限,是否属这一条呢?,就算是,那也只能判定期限一条无效,不能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缺少必要条款而已。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出现此问题,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我认为公司应当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重新约定合同期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

听众

4315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6-17
最后登录
2012-7-7
积分
4315
精华
1
主题
8
帖子
352
73
发表于 2011-5-28 09:03:40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可以视为部分有效,对有约定的条款有效。未约定的期限可以参照公司目前的操作,最多三年。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对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视为无期限,也因为事实签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三个方案:
1)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提交张三不适合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再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tt天蓝 于 2011-5-28 09:04 编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4

听众

7267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3-8-19
最后登录
2017-2-15
积分
7267
精华
0
主题
40
帖子
880
74
发表于 2011-5-28 11:51:58 |只看该作者
没超过一年,公司可以不跟他订无固定.过了31号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4942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2-19
最后登录
2016-2-29
积分
4942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43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75
发表于 2011-5-28 13:16:0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

听众

7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9-1-14
最后登录
2013-8-29
积分
740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376
76
发表于 2011-5-29 21:51:32 |只看该作者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不能认为劳动合同无效,属于部分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缺少必要条款而已。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是公司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疏忽导致劳动合同出现此问题,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我认为公司应当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约定合同期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8-1-14
最后登录
2024-6-14
积分
1233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105
77
发表于 2011-5-31 08:06:54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还没有到一百楼的,安爸,你能不能提前公布一下答案啊,这样下去,我估计要等到年底才能看见答案啊.有点难熬的。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1635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12-23
最后登录
2013-7-24
积分
163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12
78
发表于 2011-5-31 09:40:25 |只看该作者
偶来冒下泡泡,看了案例,赶紧学习了下劳动合同法: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并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因此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双倍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法本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张三进公司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只是条款缺失,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为条款缺失,公司是有责任的,张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可以根据张三在公司的表现,酌情予以考虑。
幸福就是跟我觉得最帅的蚂蚁,为别人眼里的小草,我们眼里的大树,一起努力奋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1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8-12-3
最后登录
2019-4-23
积分
22637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855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79
发表于 2011-5-31 09:49:22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赶紧码楼呀,到100层安爸会公布答案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6

听众

4092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11-5
最后登录
2012-5-22
积分
4092
精华
0
主题
15
帖子
99

超级精华大师

80
发表于 2011-5-31 15:31:12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来看看安爸,怀念一下。走了,安爸,祝你顺利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安安的爸爸 + 1 祝小爆如意,一切均安!

总评分: 金钱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