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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不起,我还是觉得你的话有点“挑衅”。你讲的「真正希望作研究的,仍可在火药味极浓的条件下,表述、阐述、批驳对手的观点。这种讨(辩)论,本身就是一种博奕!不是温情脉脉的庭宴。」我是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不可以有牵涉人身的挑战和攻击。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但是这与个人无关的。请您细心回看一下,我觉得你跟Austin的讨论是有一点评价“对方”而多于“对方的观点”了。虽然我也觉得自己讲这样的话是有点老气横秋了,请您们两位不要介意。但是,我只希望这是一个“学术交流”的网站,而不是“辩论争胜”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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