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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nah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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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转发] 我欣赏你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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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6 17:48:00 |自己
•   Kenny,在论辨中我们也许是对手,而且我们讲话都很直率,尤其如我。但这都不会妨碍对方在彼此心目中的友好情感。你是我得遇的不多的善良师长类型的人物,我深信我们的论辩,若干年后一定会成为我们之间最为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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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6 18:39:00 |自己
• 对了,你那种思辨的方法只具有启发的意义,做研究还是要脚踏实地的。 
•• 何以见得我不脚踏实地?告诉你,没有脚踏实地的研究,如何敢与学术共同体的先生在此论辩?没有脚踏实地的研究,何以能对你们自以为具有垄断性的地盘插上一腿?所以你们这种学阀嘴脸暴露得正是时候,让人们都知道对管理理论的发展阻力最大的,莫过于你们这些貌似学者的忽悠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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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6 18:54:00 |自己
• 我再重申一下,理论和研究对象没有关系!如果理论都需要指定研究对象的话,那就会出现这种结果:a理论对应于你;b理论对应于我;c理论对应于他……一万个人,一万个企业需要一万种理论。那么理论还有什么意义呢?理论的意义就在于一定程度的抽象性。
•• 一大段话下来,黔驴技穷了吧?最后一句倒说了一句实在话。但你的“抽象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你又能做什么样的抽象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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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6 20:57:00 |自己
建议austin 和中现在可以各自反思一下:现在是否带有一些情绪化? 如果是的话,可以先暂时停些日子再讨论.那个时候估计效率更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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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6:55:00 |自己
网络环境展开学术讨辩论,若想得通的话,是不会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的。即算火药味再浓,还能掀翻网络、停摆地球?所以我不是很紧张。情绪化不情绪化,我也不以为然:你对人身攻击有兴趣,尽可去攻击。真正希望作研究的,仍可在火药味极浓的条件下,表述、阐述、批驳对手的观点。这种讨(辩)论,本身就是一种博奕!不是温情脉脉的庭宴。
说句实在话,我是愿意经受对手穷尽伎俩的挑战的,因为对一个研究者而言,唯有挑战才能检验自已的学识能力。高尔基不是有一句:“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的名言吗,这就是海燕在渴望飞翔能力的提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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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7:27:00 |自己
• 你说“一个理论尚且连研究对象、原理、本质都不知为何物”,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根据呢?从我受的训练看,一个理论的提出就是为了探索现象背后的原理和本质呀。
••  是呀,我就是问你现象背后的原理和本质是什么呀,你回答不出的话,可以请教一下业余的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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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7:53:00 |自己
•  一句话,我们观察和分析研究对象是为了建立更一般的理论。研究对象只是一种工具,相反理论是我们的目的。明白吗?
••  糟糕,刚才还听你说“理论和研究对象没有关系”,怎么一下又要“观察和分析研究对象”了?就依你吧,但你的所谓“研究对象”又是什么呢?再则,你认为研究对象只是一种工具,理论是目的。也就是说工具是为目的在服务,这种明明存在着的关系,在你嘴里怎么就说成是没有关系了呢?请共同体回答,至少请交待一下你这混乱的逻辑由来,以免贻误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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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08:15:00 |自己
• 和你的思辨相反,我们建立一个理论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的,这需要观察和分析研究对象的特征、行为等维度,并试图建立一套因果链。
•• 你的证据的基础是什么?研究对象和理论没有关系,还“需要观察和分析研究对象的特征、行为等维度”吗?
Austin,你应该是我遇到的逻辑混乱最严重的所谓“共同体”了,像你这般人,几小段话就前言不搭后语,若不“范式”一下,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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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勋章

199
发表于 2009-2-27 10:38:00 |只看该作者
中,对不起,我还是觉得你的话有点“挑衅”。你讲的「真正希望作研究的,仍可在火药味极浓的条件下,表述、阐述、批驳对手的观点。这种讨(辩)论,本身就是一种博奕!不是温情脉脉的庭宴。」我是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不可以有牵涉人身的挑战和攻击。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但是这与个人无关的。请您细心回看一下,我觉得你跟Austin的讨论是有一点评价“对方”而多于“对方的观点”了。虽然我也觉得自己讲这样的话是有点老气横秋了,请您们两位不要介意。但是,我只希望这是一个“学术交流”的网站,而不是“辩论争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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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2-27 11:50:00 |自己
• 中,对不起,我还是觉得你的话有点“挑衅”。你讲的「真正希望作研究的,仍可在火药味极浓的条件下,表述、阐述、批驳对手的观点。这种讨(辩)论,本身就是一种博奕!不是温情脉脉的庭宴。」我是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不可以有牵涉人身的挑战和攻击。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但是这与个人无关的。请您细心回看一下,我觉得你跟Austin的讨论是有一点评价“对方”而多于“对方的观点”了。虽然我也觉得自己讲这样的话是有点老气横秋了,请您们两位不要介意。但是,我只希望这是一个“学术交流”的网站,而不是“辩论争胜”的地方。
•• kenny,当然你的意见是对的。我们在论辩中是对问题而来的,不会去对人身攻击产生兴趣。无奈有人硬要强加的话,对不起,我只好奉陪!有人自以为高明,视业余插了他主流的一腿?什么话嘛!稍微几个小问题问下来,便没有了身影,我觉得好象碰上了一只纸老虎。说真的,遇到有识见的学人,对我是一种幸运。而仅只是牛气冲天、牛皮哄哄,我只能与这些所谓大碗的共同体过过招,看他把整个学术共同体都搬来,能辩得过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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