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713
发表于 2013-3-14 11:19:47
wenkeytan 发表于 2011-4-7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存在相当大的漏洞!跟我们公司之前差不多,之前人事不会做,所以的入职不签合同,同时入 ...
我们公司一样,但不是大家没有这种法律意识,只是觉得不值得,为了这些事跟公司闹翻,怕在找下份工作时有麻烦,所以宁愿和和睦睦的走,也不想找一些事!
我是君君-Hello
发表于 2013-3-14 11:36:19
现时在制造业里存在大量的一线工人不辞而别的现象,公司一般都是依照“旷工三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去处理,而没有书面记录说明是员工自理的,公司也没有送达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书面通知。
请问这样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风险?
好天了
发表于 2013-3-14 16:13:39
未签合同,应该支付3.1-3.31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口头辞职,单位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定时如果经过了劳动部门的批准那么加班费是不应该给的。
469352881
发表于 2013-3-19 13:18:16
了解一下
张晓全
发表于 2013-3-20 13:45:24
学习学习
dxhr01
发表于 2013-5-24 17:30:24
学习一下{:5_208:}
cbaabc
发表于 2013-5-27 12:59:17
学习一下先,呵呵
a497724224
发表于 2013-5-27 14:40:29
{:5_257:谢谢分享!
Maggie
发表于 2013-6-3 16:06:03
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如何应付?
我的方法是:1)公示,说明员工已经自离,不再属于公司员工
2)发快递至员工身份证所在地,告知如再不回来上班就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快递单作日后书面通知的证据)
米小妍
发表于 2013-11-4 09:52:10
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