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1-9-11 22:51:45
不付工资的前提是否认劳动关系,但楼主又补充说员工手中有工卡,那只能从劳动合同上面来考虑少付工资了。
1、鉴于两份劳动合同都在B公司手上,B公司可以通过单方篡改劳动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即便员工手中有工卡,也可以否认他的实际工作天数从而少付工资。
想归想,是不会这样做的啦。省的不是钱,是公司的声誉啊。
Goyo87
发表于 2011-9-12 10:05:07
这个这个这个,还真想知道,还真没去考虑过,不得不承认,我落伍了~
anyqy
发表于 2011-9-12 10:11:02
{:3_41:}拜读
anyqy
发表于 2011-9-12 10:14:29
是否可以考虑从该员工日常表现,篡改公司制度来对其惩罚,减少工资支付呢?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9-12 10:31:05
如果可以以费用形式扣除
波斯小猫子
发表于 2011-9-12 14:25:19
除非是证明未遵守工作制度或者是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且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极大损失的。。我都觉得自己说的有些牵强
难道来个诽谤?拿什么地沟油的事来说事情
波斯小猫子
发表于 2011-9-12 14:32:05
回复 1楼 知女123 的帖子
未把劳动合同给员工,那就是可以视为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法证明有劳动关系,所以可以拒付工资?
我的想法如上
怎么都觉得这样做有些损啊。。。
Jon_CD
发表于 2011-9-12 16:58:13
先学习!
Jon_CD
发表于 2011-9-12 17:07:09
别人不吃地沟油食品,难道就不会自己带饭啊!这么快就让人了解到公司的不好,别人找理由走就很正常了!不发几天的工资,对于上班的人来说没什么,对于公司的名声就不咋的了!名声都是自己人搞臭的,小钱省得不值得!
kongwu1981
发表于 2011-9-13 08:51:33
在对方没打申请离职报告的情况下
可以算旷工处理扣光那些钱呗{: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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