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dr 发表于 2011-9-13 14:52:13

黑一点的做法:所有离职手续都办妥后,收回所有资料然后销毁,当那员工没存在过?不就什么都没有了吗?若是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上班那就更好办了?按旷工来扣薪,三天后就按自离处理,分文不用付?或者,改一下劳动合同约定,将入职七日之内离职将不予以结算离职工资加入双方约定中?还有,工资核算方法变更成:3000/30*7=700元?又或者可以变更成3000/当月应出勤天数*7得出离职工资?{:5_252:}

那一眼的瞬间 发表于 2011-9-13 14:58:56

拭目以待

HR剑客 发表于 2011-9-13 15:08:43

该给的还是要给,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劳资关系一切都得依法执行啊!

zzdlhr 发表于 2011-9-13 15:39:37

我是来打酱油地{:5_255:}

幸福飞娃娃 发表于 2011-9-13 15:56:06

fanyehai 发表于 2011-9-13 16:01:21

看看答案,学习一下!

影子44 发表于 2011-9-13 16:31:16

来学习的。

影子44 发表于 2011-9-13 16:44:15

首先说,这个企业太黑了,做一天工资,理所当然。唉。现在回答楼主的问题:1.要么在面试前约定:在公司未做满**天,不付工资;2。该员工的岗位是品管员,公司可以其负责的产品不及格率高,未能符合公司要求,因此拒绝支付期限7天工资。对否?

佳佳妮 发表于 2011-9-13 17:13:10

将心比心哪{:5_252:}

ZHONGIEW 发表于 2011-9-13 17:24:07

要求该员工回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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