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逸轩
发表于 2011-9-16 12:52:38
比较好奇,呵呵
如梦@
发表于 2011-9-16 13:11:15
知女把安爸那套学会了,案例分析后面分享首好听的歌曲!谢谢知女!
zhangjiayi
发表于 2011-9-16 13:40:47
我来看看
清妙
发表于 2011-9-16 14:31:41
学习下,见招拆招
眼睛树
发表于 2011-9-16 15:46:10
参考公司考勤管理,算作旷工然后自动离职
kiddwang
发表于 2011-9-16 16:03:31
看看是什么损招
kiddwang
发表于 2011-9-16 16:13:13
歪理!楼主这样的解释太牵强了,现在有人会在空白合同中签上自己名字吗?楼主你会不会?!真不想支付7天工资的话还是老老实实搜集员工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吧。
小雨的理想
发表于 2011-9-16 16:13:24
保持沉默
zwjthr
发表于 2011-9-16 16:16:23
按劳动法,只要产生用工,就应支付工资,企业自身是不是可以规定,员工上班不满一周者不予造册工资。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16 16:28:06
为了区区几天的工资,搞这些有意思吗?
lz,你这不是充分利用劳动法,也算不上钻法律漏洞。
这摆明了就是造假坑害员工。说实话,lz,你这点手段,遇到个稍微有点头脑的,你费这么半天劲都白费。很容易让你们赔了夫人又折兵。
人啊,底线还是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