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2-5-16 11:44:43

来学习的

吕兆 发表于 2012-5-16 11:45:54

HR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文章看公司还未为其安排工作,怎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员工登录非本人的电子邮箱等等,并明确写有违反该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且该员工已经知道该制度(入职培训时有关于该制度的培训签到证明),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该员工。

Amandaluo 发表于 2012-5-16 11:48:36

学习,查看答案

mimbaby 发表于 2012-5-16 11:58:17

看处理,想学习处理此事的经验

竹轩 发表于 2012-5-16 11:59:30

来学习

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12-5-16 12:08:18

看同仁们怎么回应

黑龙江大东 发表于 2012-5-16 13:02:42

不胜任理由不充分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16 13:15:00

继续关注

嘿宝猪 发表于 2012-5-16 13:23:42

工作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太多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16 13:50:56

楼上有人说3年的合同6个月试用期不合法,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这样的人,可以先给予处分并要求本人写相关的陈述(检讨),再给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再犯错误,可以直接辞退;
现在要辞退其实也没有什么关系:第一是劝退,自己写离职单,无任何风险;第二,走合同解除流程,工资结算完之后安排办离职手续,想必其本人(因出于时间成本)也不会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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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合法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