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羽青眸
发表于 2012-5-16 11:44:43
来学习的
吕兆
发表于 2012-5-16 11:45:54
HR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显然是不正确的。
从文章看公司还未为其安排工作,怎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员工登录非本人的电子邮箱等等,并明确写有违反该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且该员工已经知道该制度(入职培训时有关于该制度的培训签到证明),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该员工。
Amandaluo
发表于 2012-5-16 11:48:36
学习,查看答案
mimbaby
发表于 2012-5-16 11:58:17
看处理,想学习处理此事的经验
竹轩
发表于 2012-5-16 11:59:30
来学习
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12-5-16 12:08:18
看同仁们怎么回应
黑龙江大东
发表于 2012-5-16 13:02:42
不胜任理由不充分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16 13:15:00
继续关注
嘿宝猪
发表于 2012-5-16 13:23:42
工作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太多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16 13:50:56
楼上有人说3年的合同6个月试用期不合法,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这样的人,可以先给予处分并要求本人写相关的陈述(检讨),再给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再犯错误,可以直接辞退;
现在要辞退其实也没有什么关系:第一是劝退,自己写离职单,无任何风险;第二,走合同解除流程,工资结算完之后安排办离职手续,想必其本人(因出于时间成本)也不会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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