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1981 发表于 2012-5-16 13:54:19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本人的意见应该按劳动合同法上说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合法。
这个案例细节还不够清楚,这只是个人意见。

tigerben 发表于 2012-5-16 14:05:09

不能胜任?这两码事呀

tina1981 发表于 2012-5-16 14:35:14

请教一下楼主,如何举证“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只是知道理论,实际操作请分享一下。谢谢。

qiangge715 发表于 2012-5-16 14:41:58

支持,基本正确。

刘子衿 发表于 2012-5-16 15:01:31

看看咯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16 15:04:36

劳动者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应当是客观标准。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其次,要有考核标准。
最后,按照考核标准来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不能证明,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

yuxiaoting 发表于 2012-5-16 15:38:56

学习学习!!!

lynn-cheng 发表于 2012-5-16 15:44:46

看处理,学习中。

下里巴巴 发表于 2012-5-16 15:45:06

这个不能叫”不能胜任吧

ivy-g 发表于 2012-5-16 15:52:01

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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