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1981
发表于 2012-5-16 13:54:19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本人的意见应该按劳动合同法上说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合法。
这个案例细节还不够清楚,这只是个人意见。
tigerben
发表于 2012-5-16 14:05:09
不能胜任?这两码事呀
tina1981
发表于 2012-5-16 14:35:14
请教一下楼主,如何举证“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我只是知道理论,实际操作请分享一下。谢谢。
qiangge715
发表于 2012-5-16 14:41:58
支持,基本正确。
刘子衿
发表于 2012-5-16 15:01:31
看看咯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16 15:04:36
劳动者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应当是客观标准。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其次,要有考核标准。
最后,按照考核标准来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不能证明,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
yuxiaoting
发表于 2012-5-16 15:38:56
学习学习!!!
lynn-cheng
发表于 2012-5-16 15:44:46
看处理,学习中。
下里巴巴
发表于 2012-5-16 15:45:06
这个不能叫”不能胜任吧
ivy-g
发表于 2012-5-16 15:52:01
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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