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xg1977
发表于 2013-3-19 13:12:49
看看什么情况。
windysos
发表于 2013-3-19 13:14:15
视公司自己的有效制度为依据。
任珺
发表于 2013-3-19 13:24:11
在此事上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有过失。所以最终的判决应当不会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3-3-19 13:24:29
需要看公司制度中对旷工的界定,包括对请假的界定。
hanxiao85
发表于 2013-3-19 13:42:10
学习学习
zrw_gq
发表于 2013-3-19 13:54:15
目前我国劳动法并无请假的相关细节性规定。对于刘女士的这种请假方式,由于她是部门经理,系公司中层管理者,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必然使请假方式在现实中会有别于普通员工。若其请假却是实情,后期补办请假手续也未尝不可,况且其向主管报告,主管并未知可否,该主管也应负一定责任。若公司员工手册却有关于请假的详细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情形下,可以适用员工手册的规定施行。
好天了
发表于 2013-3-19 14:04:43
如果确实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肯定是不能算旷工的,人家都病了,还能不让人家休病假呀。
即便是没有病假条,如果不同意员工请假,那也应该提出来,不回短信意味认可,也不能算旷工。
部门经理应该与员工好好沟通,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直接辞退不妥吧?
杨舟
发表于 2013-3-19 14:18:28
学习一下,这样请假算不算。
米米殿
发表于 2013-3-19 15:28:01
学习学习
TTTTTavia
发表于 2013-3-19 15:45:10
我也来学习一下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