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bukesiyi
发表于 2013-9-5 11:01:19
首先我要说制度是用来执行的,违反了当然要罚。
再来看看公司的作息时间,12点到1点吃饭时间,怎么够呢?本身作息时间就不科学,这个作息时间是否是领导拍脑袋决定的?有没有采纳员工的意见呢?还有迟到15分钟就扣50元,50元基本上是半天的工资或者三分这一的工资了,扣得也太多了。有人说,就是要扣得多,才让人不会迟到,但是我想说,扣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为了让人以后不迟到,还有很多种方法,不能拿扣钱当唯一的手段。扣这么多钱当然会引起人的反感。如果是我,我也要辞职的。
建议你们公司:首先改一下作息时间,再改一下扣钱的计算方法。再有,如果事先打好招呼,请好假,这样是否可行呢?不能为了这十几分钟,而把员工的心给伤了。
HR剑客
发表于 2013-9-5 11:41:37
制度是人事制定的,如果人事都不能坚持原则的话,还有谁会遵守呢?建议坚决按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果他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提出情况说明,经其上级最高主管核准后访客开特例。
小爆米花
发表于 2013-9-5 14:46:21
关键看你们的企业文化是什么类型的,制度型的,那就必须严格执行,以人为本型的,就该放松,灵活处理问题是王道。
caoyujing
发表于 2013-9-5 21:00:17
我们的考勤管理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
hollyhr
发表于 2013-9-6 15:16:58
呵呵,这个扣可能现在不成立,建议改成绩效考核,这一项纳入考核的指标
我要做HR
发表于 2013-9-6 17:55:09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3-8-28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迟到是二十元,当天自觉去交现金,如果不交,就当是没有来公司,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的可是三 ...
想请教一下,那有没有当天因为忘记了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去交的情况呢?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也是按旷工处理的吗?那员工本人能接受吗,会不会对人资部有敌意不利于以后人资工作的开展呢?
有为子
发表于 2013-9-7 23:23:05
我也遇到了几乎同样的问题,也正为此苦恼,要命的事公司现在把人事行政的事情都交给我一个人,但是那些“惯犯”都比我来公司早,级别也比我高,可是不管不问吧,他们就越来越嚣张,真是很难办。
henlenchang1
发表于 2013-9-9 19:33:40
首先,迟到可以就迟到的时间(一刻钟)不计薪,但罚款是不合法的。
其次,迟到的处理可以用规章制度来约束,比如迟到半个小时以内计书面警告;迟到1至2小时计小过,以此类推,警告等公司行政处罚与绩效考核挂钩。
最后,公司可以制定全勤奖制度,以正面激励员工。
mcjune
发表于 2013-9-10 09:04:30
在“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更应该采取严格执行的态度,我倾向于罚!
弱弱的说句,如果在广东的企业要“法治”,采用罚款这种方式前免不了多深入学习理解《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随风随缘8
发表于 2013-9-13 10:00:47
按制度办理,不能故息,不然其它的人会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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