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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2012-3-9 16:24
|
发布者:
蟹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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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81
|
评论:
11
|
原作者: qlf2011
摘要
: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 ...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现在我们公司碰到这样的情况:本来该员工的合同到期之后是想和他终止的,但是因为他是工会委员,合同必须自动延续到该员工任职期满。到时候该员工的工作年限就超过10年了,那么在其合同未到期之前,是不是只要他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就必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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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糖糖2003
2012-3-9 13:50
工会方面还真不懂
期待高人解答
引用
sstgongsi
2012-3-9 13:56
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同意的话,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不是个好办法。
不过工会委员等职位的更换是可以去做的吧?工会存在的价值主要是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期限是1-3年的,难道你们的工会组织不进行更换?
引用
qlf2011
2012-3-9 14:05
那如果该员工连续两届任职呢,每届5年,两届就10年了。工会委员都是工会会员选举出来的,这个怎么更换啊?也没有看到关于工会委员或主席最多可以任职多长时间的规定
引用
shaobao0512
2012-3-9 14:40
工会真的不是很清楚,但是
工会可以调整嘛,工会主席提出动议,委员通过,上报上一级工会,
一切ok。
当然了,需要领导介入。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3-9 15:27
这样的情况,合同延长到任期结束,那是工作满10年,员工确实有 优先 提出续签无固定权。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的规定是:前提条件,员工提出或同意续签~~
续签,不是说续就续,还得谈条件,提高、维持还是降低......这里,结合无固定的规定,没明确规定......
曾经向几位仲裁问过一个问题:如果这种情况,我同意续签无固定,但续签条件无法满足员工要求或为降低了原待遇的话,续签不成,那我还要付责任吗?
得到的回答,有肯定,也有否定的...
我的结论就是...未必是必须,但会不会有风险,就看你运气了.......
引用
赵佳辰
2012-3-9 15:33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工会委员会可以开会重新调整委员会班子成员既可。
引用
qlf2011
2012-3-9 16:06
感觉公司很被动啊……
引用
eoe
2012-3-9 23:15
说调整工会班子的同行想得简单了,工会委员是工会会员一人一票选出来的,除非出了大问题,否则工会主席没有权力去罢免一个委员,何况还要写报告通过上级工会的批准。另外工会主席迎合企业去罢免委员,这事情不太可能发生。个人认为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须同意。如果不愿意签,还是通过协商给予一定补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反正哪怕不考虑延长合同期的因素,现在终止也要支付几个月的补偿金。
引用
baiyunwangjing
2012-3-12 12:48
学习了,谢谢分享
引用
31号
2012-3-12 13:02
确实如此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4-25 19:0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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