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弊司近期发生过因劳动合同里面工资引起的纠纷。请各位高人指点一点。案例是这样的。 在我们有一员工入职时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合同里面的工资是参照当地缴纳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该员工是技术员工,工资要高出缴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我跟他解释过了,当时他也没有什么意见,后来一个月以后,该员工又来纠结这个事,要求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工资写出其实际工资数。 我当时并没有这样操作,后来该员工选择辞职了。 这就是案例。我给大家签劳动合同时,签订的最低缴社保的工资标准,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也是有考虑的。万一有员工某一天拿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去,要求公司按其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社保,那岂不是要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 如果我以后这样操作,会有会有什么风险,劳动合同书上面的工资还是参照当地缴社保的最低工资,根据期实际工资,我再做一个补助的补助协议,其它的工资全部以特殊补助的形式发放。这样还是按当地缴社保最低工资来缴费,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谢谢各位指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