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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nah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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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转发] 我欣赏你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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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02:47:00 |自己
• 实际上,西方所谓实证研究,也在研究关系,即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 实际上对所谓现象本质的揭示,应该是强调在一种视界下的作为。而所谓实证是在不同视界下都可使用的方法:你在“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视界下,实证作得再好,仍然会是不识庐山真面目;而若在“会当凌绝顶”的视界下,所作出的实证反映的必然是“一览众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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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07:30:00 |自己
哦,何先生,幸会!幸会!与Kenny游,的确有些“奇”。这奇在于他心性的纯净。在我对人性的思考形成的看法“趋利性”中,他似乎是一个例外。我有时在想,信仰是这一切的主导?这的确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总之有见于其“奇”,对我所谓之奇就不足为奇了。如您有兴趣,希望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些有趣的问题吧。谢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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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09:48:00 |自己
中,您提到“对所谓现象本质的揭示,应该是强调在一种视界下的作为。而所谓实证是在不同视界下都可使用的方法:你在“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视界下,实证作得再好,仍然会是不识庐山真面目;而若在“会当凌绝顶”的视界下,所作出的实证反映的必然是“一览众山小”。 ”

那么我能否这样理解,现象是资料,实证是众多方法之一,本质是我们想要了解的背后东西。您一直提到现象本质,它与现象是对立的。可到底什么是现象,什么是本质呢?是否我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就是现象,感知不到的就是本质呢?是否看起来复杂的就是现象,简单清晰的就是本质呢?是否会随视界变化而变化的是现象,背后不变的规律是本质呢?……这样问几个问题后我发现,我们有时定义现象和本质似乎是从我们的认知的程度和范围来定义的。一个学科所追寻的“本质”也许在另一个学科中只是“现象”,一个时期科学发现的“本质”在下一个时期变作为了被研究的“现象”。如果我们要追寻那个最本质的点,很可能世界上只有一个,我不认为靠我们自己那么渺小的认知能力可以找到这个点,除非它自己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允许在科学研究的范围中,“本质”可以涉及不同层面和方面,那么每一个好的理论(哪怕是很小的)不是正在做这样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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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0:06:00 |只看该作者
中,你大概很久没看这个博客很久了。“何总”是一位漂亮的女士,可不是“何先生”啊! 她是借给我们「中人网」这个讨论场地的总经理兼创办人【我不敢用“老”总这个词:-)】。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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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11:27:00 |自己
• 可到底什么是现象,什么是本质呢?
•• 海德格尔在论及现象学之基本问题时曾说:“仅当我们领会了存在,我们才能把握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本身。”我在读到这一论述时,就曾想“存在”是什么呢?继而在脑子一激灵中,不自觉间“悟”到其就是在我们看来的所谓之“规律”。因为“它似乎作为另一个世界遮掩在所熟知的存在者背后。”而所谓现象,在我看来就是海氏称之为的“存在者”。一己之见,不一定对。谢谢提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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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11:34:00 |自己
• 中,你大概很久没看这个博客很久了。“何总”是一位漂亮的女士,可不是“何先生”啊! 她是借给我们「中人网」这个讨论场地的总经理兼创办人【我不敢用“老”总这个词:-)】。   Kenny
•• 啊, Kenny,在这样的问题上竟发生了如此严重偏差!为我这一粗心特向何总致欠;并对她为我们提供这样好的讨论条件的善举表示衷心感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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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2:13:00 |只看该作者
中, 
• 是不是有点先验的意思了?若首先就给自己一顶抽象的帽子,不是抽象也粗象了,若沿着这样的思维定势,自然不会有很大的贡献。呵呵。 
•• 我是不会乱进的。我还是用「逻辑实证」的观点,凡是不可以好好测量的东西就叫做抽象,因为不可以测量就不可以证伪了。根据这个定义,爱是抽象的,速度是实在的。“秩序”是抽象的、“变革性领导行为”是实在的。“混乱与秩序”应该怎样测量呢?
• 实际上您己经承认了你是波普尔的拥护者。但我仍会坚持科学与人的因素分而视之的观点,并且认为将两者混为一谈是导致问题复杂(扯不清)的主要原因。 
•• 我接受波普尔的只是用「证伪」来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方法。我不会完全的“拥护”他,因为我知道「逻辑实证」有它很大的弱点。不过无论如何,「证伪」是由人来证的,测量是由人来做的。没有人就不可以「证伪」了,怎样把科学(用「证伪」来定义)与人划分开来呢?
我再进一步,“庐山真象”不是由人来“感受、体会”吗?为什么在「寻找真象」这个问题上却不会“复杂、扯不清”呢?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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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14:28:00 |自己
观看Kenny和中的“庐山论剑”并一起思考和学习,实在很让人兴奋。谢谢你们!

(“中”这个名字太容易与其它字联系在一起,所以在前面加一个*)

我同意*中在24楼的关于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如海德格尔指出的,在哲学界,从柏拉图开始,大部分哲学家都在讨论“存在者”(beings)的属性和用途,反而忽略了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来的问题“存在(being)是什么”。如果*中前面的意思是认为在现在的管理研究中也是类似的问题的话,我也很同意。管理学中很多研究者似乎已经不再关心规律本身的问题,而只是存在物之间表象的关系。但同时,我也不会赞成把管理学的目标定位于最深层和本质的“存在”,因为每个学科似乎应该有自己负责的范围呢。

关于中和Kenny讨论的人和科学是否能分开的问题,我自己认为它们是分不开的,只是我们在研究时需要假设我们自己能够分开,但同时,要提醒我们自己在其中有了什么影响。用*中在前面提到的"存在"的概念,人在这个过程中既是存在者,同时又是要去寻找“存在”的个体,尤其是在关于人的学科中。我们可以采用的方式只能是借用我们作为“存在者”的特征、能力和经验去了解“存在”。当我们希望把人和科学绝对分开时,我们已经采用了一个视角(或者说假设),即把我们与我们以外的世界一分为二,把其他“存在者”变成在现象中可以被我们计算的对象,以期待可以保持尽量客观。但这个假设是不是最好的?会不会影响我们了解存在的过程呢?如何影响呢?还没有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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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7:05:00 |只看该作者
我好像越来越不像中国人了。我们用的同是中国字,但是我们的意义好像完全不同的。 :-(
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
(1)“本质”和“理论”有什么分别?
(2)“本质”可不可以定义的?什么叫“本质”?英文叫怎么?
(3)“本质”是不是有“表面的本质”和“深层的本质”之分?怎样分?
在我受的训练里,“现象”是可以测量的东西,“现象”背后是代表的抽象概念叫做“构念”。构念之间的关系,和构念与环境的关系通通都是“理论”的范畴。为什么你们把西方的研究讲成“只有现象而没有总体关系”的东西呢?我一直讲的“理论”不就是抽象的构念之间的总体关系吗?你可以说西方的理论一般比较窄(这个我同意,因为打都是中程理论mid-range theory)。但是西方也有很宽的理论(grand theory)啊。
(4)为什么科学的「逻辑实证」会跟“存在”有关?我们不是在谈“存在主义”的哲学吧。我的感觉是你们把「逻辑实证」与「存在主义」、「唯心主义」一把的拉在一起了。
我发觉跟“中”谈了这么久,我还是连“现象”和“本质”都分不开。但是,又没有人可以帮我定义,我们好像在用“西方的中文”和“国内的中文”在谈话,根本不可以沟通。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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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8 20:08:00 |自己
(1)“本质”和“理论”有什么分别?

** 我的理解是,广义的本质就是“理论”,前者是哲学中的用语,后者是科学中的用语。因为哲学中,我们可以定义一个理想中的、我们可以探寻的最根本的规律,但在科学中,我们有限的认知能力决定了科学无法担当此重任。于是我们用不断完善的理论试图去接近对“本质”的描述。

(2)“本质”可不可以定义的?什么叫“本质”?英文叫怎么?

** 如果借用本体论的定义,本质应该是the nature of being。或者说,如果“存在者(现象)”背后可以用多种意义表达出来,那么究竟有没有一种意义是最基本的呢?如果有,这应该就是本质吧。

(3)“本质”是不是有“表面的本质”和“深层的本质”之分?怎样分?在我受的训练里,“现象”是可以测量的东西,“现象”背后是代表的抽象概念叫做“构念”。构念之间的关系,和构念与环境的关系通通都是“理论”的范畴。为什么你们把西方的研究讲成“只有现象而没有总体关系”的东西呢?

** 从科学发展的历史看,本质似乎是有表面和深层的。但具体标准我也不知道,只是在人们发现一个更深层本质的时候才知道之前的是较为表面的。或者不同学科本来就把自己定位于不同层面的研究。比如一根木棒,一个小孩子把它看作一个可以游戏的工具,植物学者认为它的本质是一束纤维及细胞膜;化学家认为它是复杂分子的集合体;
而物理学家则认为是核和电子的集合体。如果我们一定要把“本质”定义为那个最根本的点,那么可能我们已知的这些观点都与本质无关。如果我们允许“不同层面的本质”(即理论)的存在,那么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了解现象的途径。我同意Kenny的定义——现象是可以测量的东西,所以我认为在科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因为我们的测量手段变化了,所以现象的范围也变化了,一些原来我们以为是抽象概念的东西因为可以直接测量了,而变成了现象,成为我们研究其它规律的资料。比如,电流在电流计发明之后从一个抽象的概念成为一种现象了。
(附:我没有说西方的研究“只有现象而没有总体关系”哦,只是比起西方早期的研究,现在的研究似乎越来越少是以探寻事物背后规律的使命感去做的了)


(4)为什么科学的「逻辑实证」会跟“存在”有关?我们不是在谈“存在主义”的哲学吧。我的感觉是你们把「逻辑实证」与「存在主义」、「唯心主义」一把的拉在一起了。我发觉跟“中”谈了这么久,我还是连“现象”和“本质”都分不开。但是,又没有人可以帮我定义,我们好像在用“西方的中文”和“国内的中文”在谈话,根本不可以沟通。

** 根据哲学家们的定义,世界观是由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构成的。我们对“世界是什么”持有怎样的假设决定了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去探索它。如果逻辑实证是方法论中的一种,那它应该是有一定的本体论基础的。我们使用逻辑实证的方法的时候即默认了“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假设。而这种“存在”到底是什么?管理学中的“存在”到底是什么?讨论它是因为它的性质应该会影响我们评估在管理学中使用逻辑实证方法得到的知识有多可靠。

现象和本质的区别,我也觉得挺晕的#_#。现象用Kenny提到的“是否可以测量”来定义很合理,因为观察者是人,观察工具是人发明的,从我们自己的角度定义完全合理;但本质似乎就不能反过来定义为“那些不可以直接观察的东西或关系”,因为它是独立于我们这个观察者存在的,再把我们自己放进去定义了就不太合理了;所以用“理论”来称呼我们发现或建构的关系和规律似乎是更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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