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行 发表于 2012-3-6 15:28:51

呵呵,这个题目有意思,典型。下次招聘员工关系专员可以用这个考试他。

tanxh 发表于 2012-3-6 16:05:28

问题1的双倍工资计算时间11个月;案例二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如果要续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原合同到期前一天签订,但到期未补签继续形成劳动关系,可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予支持。问题三双倍工资的计算应当是该岗位应得报酬,即社保也应当计算在内,而不是基本工作。

lingzi1429 发表于 2012-3-7 12:26:35

认真学习

幸福的篮子 发表于 2012-3-7 12:50:42

看看答案。

幸福的篮子 发表于 2012-3-7 12:55:50

学到了。

江湖混水鱼 发表于 2012-3-7 14:41:01

真的是个好案例啊

maoxiaoqiu 发表于 2012-3-7 14:46:54

新人  学习下

zndwsy 发表于 2012-3-7 14:57:41

学习一下

爱生活 发表于 2012-3-16 09:09:21

学习下

WSH328ZCJ 发表于 2012-3-23 11:33:07

1、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之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不多能超多12个月工资(支付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跌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与第一次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是相吻合的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加班费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该包括在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里面。

很多条例的具体说法记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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