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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终止的结果
2012-5-16 16:39
|
发布者:
蟹蓝
|
查看: 521
|
评论:
9
|
原作者: 1106823668
摘要
: 本人公司去年九月份一个女性患了乳腺癌,到今年四月份化疗结束,应该有24个月的医疗期,我在写报告像集团申请,有人可以告知,如果医疗期未满终止了,企业有什么要赔偿,赔偿哪些项目?万分感谢。 ... ...
本人公司去年九月份一个女性患了乳腺癌,到今年四月份化疗结束,应该有24个月的医疗期,我在写报告像集团申请,有人可以告知,如果医疗期未满终止了,企业有什么要赔偿,赔偿哪些项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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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tpuli
2012-5-16 16:01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
ytpuli
2012-5-16 16:02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
jbrliqinglin
2012-5-16 16:23
呵呵 学习了
引用
yazhi999
2012-5-16 16:39
二楼说的很全面了
引用
1106823668
2012-5-16 16:51
二楼的第四条也就是24个月的要赔偿30个月的费用?
引用
飞奔DE蜗牛
2012-5-16 17:11
学习了,顶一个。
引用
1106823668
2012-5-17 08:08
解除合同要承担多少费用?在医疗期癌症
引用
1106823668
2012-5-22 15:48
引用
lixiaoxv
2012-7-17 14:53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里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如果你们是合同到期终止,那么就按这个给。 如果医疗期未满那就是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人家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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