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6 09:02|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436| 评论: 762|原作者: xkyoung
某员工向公司请病假三天,三天后没有续假,但是也没有来上班,这种状态持续了七天。七天后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在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供了这七天的病假单。公司认为,员工没有将病假单提供给公司,仍然属于旷工行为。
1、 本案例中,旷工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
2、 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属于什么范畴?
李乐薇 发表于 2012-5-15 14:38 个人感觉应该被认定为矿工。
退休在家 发表于 2012-5-15 14:57 是否为旷工,一是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请病假的具体规定;二是员工在此事上的态度。如果员工确实因 ...
落泥云轻 发表于 2012-5-15 14:52 以员工利益为主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5:04 这个是我们法律顾问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没有被认定为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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