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女员工,2008年入司,档案关系在北京朝阳区,我单位给其上保险,保险关系在北京西城区。本年5月,其称原单位为有毒有害工种,且有相关证明(未见),要求现单位帮助其办理提前退休。 具体情况:1、其45周岁生日为2012年2月,根据现行法规应在45周岁当月申请办理; 2、了解现行法规要求档案关系和保险关系要同属一行政区域,其保险在西城,档案在朝阳;但我单位属央企无法接收其档案到公司及委托机构; 3、如单位停保,将保险关系转入其档案关系所在地(朝阳),朝阳社保称已过45周岁,可接收保险,但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疑问:1、现单位是否有义务帮助其办理(劳动合同中未作明确说明) 2、如此情况应当怎么操作。 望各位大虾多多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