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forever
发表于 2010-11-22 22:04:47
谢谢分享。
kiddwang
发表于 2010-11-23 11:36:33
C寻找不胜任的理由也太牵强了,光一个360评估是不足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360评估存在严重的主观性。确实想做到让员工自愿离职,只能逐步变更D的管辖范围,转而让他负责比重不大或者半死不活的业务,再慢慢削权,改变汇报线路,逐层架空D,这样就看D的忍受能力咯。
晓晓峰
发表于 2010-11-23 11:52:16
要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楼上的办法可就下血本啦,呵呵!
xiangzhangjun
发表于 2010-11-24 14:37:38
这样做好像不合理哦,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调岗降薪,及变更了工作内容。调岗降薪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gm_tofu
发表于 2010-11-24 18:43:23
HR不是要帮助公司留在有用的人吗,老总一句授意清除,就劝退了那些人才呢,而且那些人也并不一定因为B的离去而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吧,老总“宁我负天下人,莫让天下人负我”的做法,我不理解。C就是听从的做法我也不理解~{:4_92:}
polo2281
发表于 2010-11-24 22:14:31
应该说HR的做法属于合理不合情,能劝到老板那是最好了,有时候HR的无奈就在于此。无论如何,案例中的做法还是学习了
侯侯的宝宝
发表于 2010-11-24 23:17:25
人事人事,食人俸禄,为人办事。老板要不惜一切代价辞退非同伙人,c的做法在工作上来说绝对是很高超。但是同是身为身为同事来说,是不是也应该维护一下企业员工的利益。什么事情都不要做的太绝了。
Soヽ 沫沫
发表于 2010-11-25 10:22:55
回复 1楼 醉蝶舞 的帖子
真的有那么简单嘛.
tommy1230
发表于 2010-11-26 09:29:05
呵呵,总是看到案例以外的东西,这样的小心眼的老板,难成大器。真正要做到,对事不对人。
吹花小筑
发表于 2010-11-26 11:06:55
确实很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