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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向单位索取补偿金,单位持解除证明胜诉

2012-5-17 10:18|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760| 评论: 194|原作者: 宠着小猪

摘要: 【(2011)浙金民终字第1364号】 案例内容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浙金民终字第13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振东,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 ...
【(2011)浙金民终字第1364号】
案例内容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浙金民终字第13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振东,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西城路471号
  法定代表人金贵潮,董事长。
  上诉人张振东为与被上诉人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1)金义民初字第1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振东起诉称, 其与恒风公司自2008年7月3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每天工作均在12小时以上,虽实行综合工资制,但未按法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求判决: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恒风公司支付其自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3月25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8888元;二、恒风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588元。
  恒风公司答辩称,一、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3月25日解除;二、其已按公司薪酬制度支付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三、张振东提出辞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判认定,张振东自2008年7月3日进入恒风公司工作。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恒风公司2008年11月开始执行新的薪酬管理制度,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资。2011年3月1日,张振东以"工资低、时间长"为由向恒风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于同月25日起不去恒风公司上班。同月28日,恒风公司出具了《关于与张振东同志解除合同的证明》,载明:"张振东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于2008年7月3日开始在我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自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现于2011年3月2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等结算至终止合同之日,今后双方无争议,互不再向双方主张任何权利"。张振东在该证明上签字。2011年6月13日,张振东向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当日以"其他"为理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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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后,张振东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以签署不利于己的内容为把柄,而作出与法律相悖的判决。综上,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恒风公司辩称,张振东系主动辞职,按法律规定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金。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供新证据。
  经审理查明,双方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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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振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提问:该案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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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hinafesco 2012-5-11 13:08
你是群里的哪位?
引用 小笨熊84 2012-5-11 13:09
看看
引用 小笨熊84 2012-5-11 13:14
这个太明显的打不赢,还上诉到法庭,现在的劳动者真的是让我们不好做啊
引用 xxqxtt123 2012-5-11 13:19
看看就好
引用 sawata 2012-5-11 13:21
是不是他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载明:“后双方无争议,互不再向双方主张任何权利”,员工已经签字,就表示承认了这一点。
不过如果员工当时没有签这份证明的话,结果会不会有改变呢
引用 xxqxtt123 2012-5-11 13:22
主要是体现在互不再向双方主张任何权利这几个字吗
引用 johnny2win 2012-5-11 13:46
回复看看内容
引用 lioyoo 2012-5-11 14:35
补偿不该有,但是加班工资应该计算吧?
引用 yuxiaoting 2012-5-11 14:41
学习学习!!!
引用 lynn-cheng 2012-5-11 14:50
自己已经签字承认了,这不好搞哦。
引用 海峰729 2012-5-11 15:01
哎,自己签了字没办法
引用 liyongzhen 2012-5-11 15:04
回复,看看。
引用 maplehr 2012-5-11 17:00
主张权利没错,但要有理有据才行
引用 luyifei26 2012-5-11 17:21
回复学习一下
引用 刘子衿 2012-5-12 07:45
看一看
引用 一半饺子 2012-5-12 08:02
如果赔偿的话,个人感觉也只是补足加班工资公司算法与法定算法之间的差额。
引用 caizhaoting 2012-5-12 08:05
增强离职手续办理规范化,防范风险。
引用 68816703 2012-5-12 08:07
111111111111111
引用 小鱼美眉 2012-5-12 08:15
是张振东自己提出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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