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bchinese 发表于 2011-11-30 11:18:52
没有思路{:6_312:}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1-11-30 11:25:02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硬性规定,应该是不可变更,但是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应该是一个可以变通处理的途径。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1-11-30 11:34:06
以前没有太深入理解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通过这个案例,受教了,谢谢。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因此恐怕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试用期条款来操作了。这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大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1-11-30 11:38:16
想知道{:5_249:}fanyehai 发表于 2011-11-30 11:45:11
我们公司规定这种情况是要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时间就是病假的时间!kissofu 发表于 2011-11-30 17:57:50
学习了天外客人 发表于 2012-1-1 21:28:45
在人力资源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岗(事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发生一定时间的病假(人性化操作),试用期顺延。RCHIHUAHUA 发表于 2012-1-2 21:29:17
是我没有碰到过但一直想了解的问题fiona1012 发表于 2012-1-3 14:21:37
看看,学习下{:5_146:}wrg818 发表于 2012-1-5 20:24:51
感谢楼主,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