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蚱小胖
发表于 2014-9-29 16:36:09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wuqi062
发表于 2014-9-30 16:31:16
看看怎么解决
长新金属
发表于 2014-10-17 11:41:23
正在纠结这个问题呢
dolphin62
发表于 2014-10-24 17:11:42
谢谢分享
seamesky
发表于 2014-11-8 17:47:40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考察关键点是:1、有明确的岗位工作标准。2、有客观确实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3、处于试用期。满足以上三点,公司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可乐小猪猪
发表于 2014-11-13 14:51:25
{:5_238:}{:5_252:}不正确 太不专业了 你要证明怎么不符合岗位标准啊
annycaicai1988
发表于 2014-11-20 15:16:0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举证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wangtt1103
发表于 2014-11-24 17:01:58
想要学习,看看
noainilove
发表于 2014-11-25 15:21:10
谢谢分享
mbadrno1
发表于 2014-12-4 15:20:03
试用期应该可以,但最好制度里面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