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rhong
发表于 2012-6-25 14:15:51
请问这公司有指导过员工如何开展工作吗?如果因为这样一个错误就辞退员工,那这家公司用人也很儿戏,凡人都有错,不是应该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如果多次教育仍改正不过来,那只能证明该员工确实不符合用人需要了
lixiaoxv
发表于 2012-6-25 14:23:13
没过试用期,再怎么着也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吧
lola.li
发表于 2012-6-25 14:32:37
觉得不合法,并且公司有一定的责任,为什么入职一周还没有安排座位?为什么他可以登录别人的电脑,别人的邮箱?并且还发邮件?说明公司没有把一些规则制度或者一些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灌输给员工
xinxinyunmeng
发表于 2012-6-25 15:51:07
是个人修养问题及公司制度问题,不应该是不胜任岗位
一粒沙~
发表于 2012-6-25 16:04:59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条款好着呢。该员工私自登陆他人工作账号,肯定违反公司制度,可以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接触劳动合同!
废不是
发表于 2012-6-25 16:44:44
看看内容先
青灯黄卷
发表于 2012-6-25 16:46:46
have a look
maiyanling
发表于 2012-6-25 17:02:11
韩梦 发表于 2012-5-16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就6个月啊,不合法;其次,人到岗了要交代其工作,如果没有电脑,人家怎么去开展工作呀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并且根据立法的一般性规定,在涉及到期限的语法中,有“以上”“以下”的,都包含本数,如“一年以上”的,就包括一年。因此合同签订三年,试用期6个月,并不违法。
Miara
发表于 2012-6-25 17:24:29
看看学习一下
Miara
发表于 2012-6-25 17:26:09
韩梦 发表于 2012-5-16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就6个月啊,不合法;其次,人到岗了要交代其工作,如果没有电脑,人家怎么去开展工作呀 ...
满3年可以签订6月份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