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li
发表于 2012-5-31 11:55:33
以不能胜任工作显然是不合理的。员工刚入职一星期对业务还基本没有接触呢。我觉得楼上有一位说的很正确,这件事本身就是人事部和行政部的失误,新员工过来应提前安排好工位,如果实在没有工位可以把休产假员工的电脑暂时拆除保存,给新员工另配电脑。再者,如果连多余的电脑都没有,最起码对休产假员工电脑信息进行屏幕处理还是可以的吧。
junoli
发表于 2012-5-31 11:57:12
如果以新员工明知是他人邮箱,而私自查阅并回复,工作不够职业化为理由还是可以说的过去了。因为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绿萝兰hjy
发表于 2012-5-31 14:14:40
看看答案
江南牧歌
发表于 2012-6-1 11:04:16
看看
sdkjrzb
发表于 2012-6-1 11:19:54
人力资源部门考虑有失欠妥
luyifei26
发表于 2012-6-1 11:33:54
学习下巧妙的方法{:5_257:}
imyonly
发表于 2012-6-1 11:45:45
如果确认新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终止试用。不过需要举证吧
lioyoo
发表于 2012-6-1 11:47:00
学习,如果安排了工作岗位,与证据证明经过培训了,那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是可以随时解除的
但是目前的状况这么做显然不合法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 单位举证会很麻烦
g040734305
发表于 2012-6-1 12:00:32
从案例上看以不能胜任是没有相关的依据的,但是涉及到新员工的行为性质问题就另当别论。
况天涯
发表于 2012-6-1 12:12:21
不合理,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辞退
可以和员工交谈, 以违反公司的规定为由辞退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