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li 发表于 2012-5-31 11:55:33

以不能胜任工作显然是不合理的。员工刚入职一星期对业务还基本没有接触呢。我觉得楼上有一位说的很正确,这件事本身就是人事部和行政部的失误,新员工过来应提前安排好工位,如果实在没有工位可以把休产假员工的电脑暂时拆除保存,给新员工另配电脑。再者,如果连多余的电脑都没有,最起码对休产假员工电脑信息进行屏幕处理还是可以的吧。

junoli 发表于 2012-5-31 11:57:12

如果以新员工明知是他人邮箱,而私自查阅并回复,工作不够职业化为理由还是可以说的过去了。因为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绿萝兰hjy 发表于 2012-5-31 14:14:40

看看答案

江南牧歌 发表于 2012-6-1 11:04:16

看看

sdkjrzb 发表于 2012-6-1 11:19:54

人力资源部门考虑有失欠妥

luyifei26 发表于 2012-6-1 11:33:54

学习下巧妙的方法{:5_257:}

imyonly 发表于 2012-6-1 11:45:45

如果确认新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终止试用。不过需要举证吧

lioyoo 发表于 2012-6-1 11:47:00

学习,如果安排了工作岗位,与证据证明经过培训了,那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胜任是可以随时解除的

但是目前的状况这么做显然不合法 ,如果员工申请仲裁 单位举证会很麻烦

g040734305 发表于 2012-6-1 12:00:32

从案例上看以不能胜任是没有相关的依据的,但是涉及到新员工的行为性质问题就另当别论。

况天涯 发表于 2012-6-1 12:12:21

不合理,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辞退
可以和员工交谈, 以违反公司的规定为由辞退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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