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tony
发表于 2012-9-29 10:09:04
如果老板一定要辞退这个人,到底应该用什么理由呢?
肖倩kerry
发表于 2012-9-29 10:18:06
学习一下
wjwshu
发表于 2012-9-29 10:24:01
学习下。
流星....
发表于 2012-9-29 10:36:11
我认为可以合法 只是员工刚来就这样辞退 不人道 公司带新人的制度不完善
hu5201213
发表于 2012-10-6 15:52:14
员工试用期都还没用过呢
ranoa
发表于 2012-10-6 22:18:48
来学习,看怎么处理
绿色之鹰
发表于 2012-10-7 10:57:24
一半饺子 发表于 2012-5-16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谈吧,最好能谈走。
我觉得还是谈谈,让员工自动离职。好聚好散!和人家沟通一下,工作不适合呗,人家知道公司不想要他啦,没有那个人会赖在那儿不走的!
绿色之鹰
发表于 2012-10-7 11:03:08
韩梦 发表于 2012-5-16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就6个月啊,不合法;其次,人到岗了要交代其工作,如果没有电脑,人家怎么去开展工作呀 ...
合同签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7 14:46:52
1、处理方式不正确。
(1)该员工仅是“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了客户邮件”,这并不能说明不胜任工作岗位。
(2)“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严格说来是需要进行举证说明的,首先企业方是否有详细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说明,并已告知对方且对方已签名确认;其次,该企业须有详细的工作事件来证明该员工已不符合岗位的任职要求。
2、该企业的方式也有一些问题:
(1)休产假员工离岗后,应当及时封闭该员工的电邮,避免被他人使用。
(2)该员工入职后“暂时坐在在休产假员工工位上”,这可能是顶休产假员工的工作岗位,所以坐在这个座位上,这可以理解。但是,企业方应当给这名新员工配备他自己的电子邮箱账户。
(3)该员工才入职7天,有无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告知相关的工作事项及注意点。
(4)企业方应当对员工宽容一些,而不是犯了一些小错误就要开掉人家,这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7 14:52:25
应使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辞退员工。!
1、这一点也需要举证的:包括录用条件中有无说明,新员工有无签名确认表示已知道这些录用条件。
2、“登录该电脑上的邮箱,后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了客户邮件”,这条也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吗?
我个人意见是:如果他的行为没有给企业造成大的损失,那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罚(要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然后再给他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