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osen 发表于 2012-8-21 10:18:59

辞退的理由有问题,新员工没有引导人指导做错事情部门跟人事有连带责任,新员工未经请示擅自做决定职业素质值得怀疑

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2-8-21 10:26:36

呵呵学习一下

aslawang 发表于 2012-8-21 10: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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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三出 发表于 2012-8-21 10:57:01

如果员工上岗时,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的话,员工在做出了不符合影响公司声誉的事,可以按不胜任辞退

sy_pierre 发表于 2012-8-21 11:26:24

HR以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岗位辞退。

3li 发表于 2012-8-21 16:19:16

觉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很牵强

EVA.XU 发表于 2012-8-22 17:17:21

{:5_257:}{:5_257:}

YCTMHR2468 发表于 2012-8-23 08:47:16

来学习一下。

小葵花的思绪 发表于 2012-8-23 09:35:05

不是合法,既然员工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客户的邮件,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可以用相关公司制度加以处理;如果有其他岗位可以调整,不一定非得辞了吧。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没有岗位需求,为什么还要招进新人;1-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

爱呀呀 发表于 2012-8-23 10:12:43

这个员工是转正的还是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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