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osen
发表于 2012-8-21 10:18:59
辞退的理由有问题,新员工没有引导人指导做错事情部门跟人事有连带责任,新员工未经请示擅自做决定职业素质值得怀疑
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2-8-21 10:26:36
呵呵学习一下
aslawang
发表于 2012-8-21 10:34:57
回复看答案
三进三出
发表于 2012-8-21 10:57:01
如果员工上岗时,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的话,员工在做出了不符合影响公司声誉的事,可以按不胜任辞退
sy_pierre
发表于 2012-8-21 11:26:24
HR以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岗位辞退。
3li
发表于 2012-8-21 16:19:16
觉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很牵强
EVA.XU
发表于 2012-8-22 17:17:21
{:5_257:}{:5_257:}
YCTMHR2468
发表于 2012-8-23 08:47:16
来学习一下。
小葵花的思绪
发表于 2012-8-23 09:35:05
不是合法,既然员工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客户的邮件,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可以用相关公司制度加以处理;如果有其他岗位可以调整,不一定非得辞了吧。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没有岗位需求,为什么还要招进新人;1-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
爱呀呀
发表于 2012-8-23 10:12:43
这个员工是转正的还是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