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MHR2468
发表于 2012-8-23 08:47:16
来学习一下。
小葵花的思绪
发表于 2012-8-23 09:35:05
不是合法,既然员工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客户的邮件,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可以用相关公司制度加以处理;如果有其他岗位可以调整,不一定非得辞了吧。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没有岗位需求,为什么还要招进新人;1-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
爱呀呀
发表于 2012-8-23 10:12:43
这个员工是转正的还是试用期内的?
45度偏北
发表于 2012-8-23 12:06:23
个人觉得不太好,这样员工出去下一份工作不好找,个人意见,想看答案
小楼夜雨听风影
发表于 2012-8-23 13:29:07
这个不是胜任力的问题吧。
slytter
发表于 2012-8-23 16:20:23
3年合同不能设6个月试用期。同时,如要证明不能胜任应该有足够书面证明。应协商一致办理终止手续
易公子
发表于 2012-8-24 08:58:19
从法律角度上来不正确。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也没人会去追究这个问题。背遍的认识都是试用期间,企业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tuqian
发表于 2012-8-25 15:31:52
可以用公司的条例予以辞退
shengping
发表于 2012-8-25 22:22:26
肯定不正确啦
AMUWANG
发表于 2012-8-25 22:48:26
以奖惩的形式处罚,毕竟不能服务好顾客是违反公司相关精神的,总能找到理由。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