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MHR2468 发表于 2012-8-23 08:47:16

来学习一下。

小葵花的思绪 发表于 2012-8-23 09:35:05

不是合法,既然员工以不专业的方式回复客户的邮件,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可以用相关公司制度加以处理;如果有其他岗位可以调整,不一定非得辞了吧。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没有岗位需求,为什么还要招进新人;1-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

爱呀呀 发表于 2012-8-23 10:12:43

这个员工是转正的还是试用期内的?

45度偏北 发表于 2012-8-23 12:06:23

个人觉得不太好,这样员工出去下一份工作不好找,个人意见,想看答案

小楼夜雨听风影 发表于 2012-8-23 13:29:07

这个不是胜任力的问题吧。

slytter 发表于 2012-8-23 16:20:23

3年合同不能设6个月试用期。同时,如要证明不能胜任应该有足够书面证明。应协商一致办理终止手续

易公子 发表于 2012-8-24 08:58:19

从法律角度上来不正确。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也没人会去追究这个问题。背遍的认识都是试用期间,企业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tuqian 发表于 2012-8-25 15:31:52

可以用公司的条例予以辞退

shengping 发表于 2012-8-25 22:22:26

肯定不正确啦

AMUWANG 发表于 2012-8-25 22:48:26

以奖惩的形式处罚,毕竟不能服务好顾客是违反公司相关精神的,总能找到理由。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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