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jyun
发表于 2012-8-29 17:08:21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微妙的问题,但员工没有向公司报备是不对的。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xiaomage010
发表于 2012-9-3 16:35:22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我们法律顾问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没有被认定为矿工
我深有体会,我们准备辞掉一个有旷工事实的人,法务部强烈不支持,所谓我们考勤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法院认可,旷工时间是否合理都不能判定。嗨
Audy.zhang
发表于 2012-9-3 16:47:54
期待分享
sdkjrzb
发表于 2012-9-3 16:55:13
非常好的现实案例,本例中,我的通常做法是,请假三天到的前一天,电话通知并录音要求其来人呢力资源部复假,如果没有来复假并且补请假,那就算旷工。
争议的焦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一树梨花
发表于 2012-9-3 16:58:41
不能按时回来,最起码要电话通知续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不可能连打个电话的时间都没有吧。
amy123456
发表于 2012-9-5 17:04:39
看结果{:1_1:}{:1_1:}
differentfox
发表于 2012-9-5 23:13:37
什么内容
深歌
发表于 2012-9-6 07:49:17
问题是那个7天的请假单怎么来的,难道决定定义矿工的时候,没有和他们部门的领导确认的吗
深歌
发表于 2012-9-6 07:57:18
法理上可能这个员工站住脚了,但是道义上绝对是缺失的,就算现在不裁他,以后公司也会优先考虑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