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jyun 发表于 2012-8-29 17:08:21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微妙的问题,但员工没有向公司报备是不对的。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xiaomage010 发表于 2012-9-3 16:35:22

xkyoung 发表于 2012-5-15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我们法律顾问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没有被认定为矿工

我深有体会,我们准备辞掉一个有旷工事实的人,法务部强烈不支持,所谓我们考勤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法院认可,旷工时间是否合理都不能判定。嗨

Audy.zhang 发表于 2012-9-3 16:47:54

期待分享

sdkjrzb 发表于 2012-9-3 16:55:13

非常好的现实案例,本例中,我的通常做法是,请假三天到的前一天,电话通知并录音要求其来人呢力资源部复假,如果没有来复假并且补请假,那就算旷工。
争议的焦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一树梨花 发表于 2012-9-3 16:58:41

不能按时回来,最起码要电话通知续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不可能连打个电话的时间都没有吧。

amy123456 发表于 2012-9-5 17:04:39

看结果{:1_1:}{:1_1:}

differentfox 发表于 2012-9-5 23:13:37

什么内容

深歌 发表于 2012-9-6 07:49:17

问题是那个7天的请假单怎么来的,难道决定定义矿工的时候,没有和他们部门的领导确认的吗

深歌 发表于 2012-9-6 07:57:18

法理上可能这个员工站住脚了,但是道义上绝对是缺失的,就算现在不裁他,以后公司也会优先考虑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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